关于媒体对公司股东有关报导的注明
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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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舆论中出现了有关对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沉整的报路和传闻。经问询公司股东网新科技,现就有关情况注明如下:
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网新科技参股公司,目前网新科技持有其5%的出资份额。因网新实业的控股股东华门控股有限公司出现债务;,为了网新实业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网新实业于2014年7月7日向西湖区法院申请破产沉整,目前法院在推广司法法式的立案审批手续。
我公司主营聚焦轨路交通与节能环保业务,公司股东日常对表的投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的经营不产生任何影响。
【名词诠释】--破产沉整
2007年执行的[企业破产法]造订的一项司法救助造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但愿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加下,进行业务上的沉组和债务调整,以援手债务人脱节财政困境、复原交易能力的司法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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